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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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19年度永利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的通知

日期:2019-05-31 点击数: 来源:

注:请拟申报项目的各位老师于6月10日下班前将申报书纸质版(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一式13份)交至外语楼321室,并将申报书及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zhangruoxi@jlu.edu.cn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我校人才优势和平台优势,聚焦国家和地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现开展“2019年度永利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对新形势下国家和地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思想、新战略、新问题的研究探索,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不断提升我校廉政理论研究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增强我校在吉林省乃至国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贡献度。

二、课题类别及资助额度

课题类别分为一般课题和委托课题,一般课题资助经费额度为5万元,课题立项后先期拨付60%研究经费,其余经费在课题完成后拨付;委托课题由吉林省纪委省监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专项研究领域设立课题,资助经费额度视课题任务量确定。

三、成果形式及研究期限

1.一般课题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或著作。一般课题结项成果若为“论文”或“研究报告(咨询报告)”,须至少有3项成果符合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等级分类中的D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若有结项成果符合C类及其以上标准,可适当降低对结项成果数量的要求);结项成果若为“著作”,要求公开出版或其书稿由永利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组织专家鉴定合格并于六个月内正式出版,出版须符合国家和学校对公开出版物的相关规定,如明确标注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等内容。咨询报告类成果规范须符合《永利哲学社会科学报告类成果管理实施细则》(校发【2017】273号)相关规定;委托课题按课题合同完成约定任务,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咨询报告)。

课题研究成果须与课题研究内容相一致,并标注“永利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课题名,编号:×××)字样,且每项成果只能标注一项中心课题项目号,未标注或多标注的成果不予认定。

研究期限:一般课题以论文和咨询报告形式结项一般为1-2年,以专著形式结项一般为2-3年;委托课题研究期限按吉林省纪委省监委要求确定。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报送永利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经相关部门同意后予以批准。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1.我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教师均可申报。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严谨的学风,恪守学术道德,善于理论创新,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申请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可参与两项课题申请。

4.一般课题应根据课题指南(附件1)申报,可在指南方向下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所申报题目不得与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及我校已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重复。

5.已承担“永利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和“永利廉政智库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五、课题立项和管理

1.永利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与学校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课题的立项、检查、验收、结题等工作。

2.课题按照永利哲学社会科学横向课题管理。

3.申请人应按照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吉办发【2017】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六、材料填写及报送要求

1.申报课题的教师按要求填写《课题申请书》(附件2),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一式13份。

2.各单位科研秘书于6月11日(星期二)下班前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相应的电子版及申报一览表(附件3)汇总后报送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个人申报及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5166801电子邮箱:jlu_lzzx@126.com

地址:中心校区东荣大厦1213办公室

附件:

1. 课题指南(一般课题)

2. 课题申请书

3. 申报一览表

社会科学处

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

2019年5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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